《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2宗罪及釋義:重大責任事故罪
更新時間:2021-03-30 16: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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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針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以及關閉生產安全設備設施和數據信息等涉及生產安全等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環球網校為大家帶來“《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2宗罪及釋義:重大責任事故罪”。
編輯推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刑法修正案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上內容就是“《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2宗罪及釋義:重大責任事故罪”,環球網校幫助考生了解最新行業動態,積累安全相關知識,為成為一名合格的安全三類人員打下良好的理論基礎。環球網校小編提醒您: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堅持學習,提升自身競爭力!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環球網校,也可點擊下方免費下載領取2021安全三類人員資料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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