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考點:債權讓與
【摘要】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于11月11日至12日舉行,環球網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考點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考點:債權讓與”以下內容分享債法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對待,掌握債的必考知識點。
債權讓與
一、債權讓與合同的生效要件(環球網校提供債權讓與)
(1)須存在有效債權;
(2)須讓與人對被讓與的債權享有處分權;
(3)須與的債權具有可轉讓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債權讓與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的,當事人須辦理相應的手續。
債權讓與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生效。
二、債權讓與的禁止
下列3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三、債權讓與的效力
(1)被讓與的債權及附隨于該債權的從權利一并移轉給受讓人;
(2)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擔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
(3)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有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4)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生效;
(5)讓與人和債務人之間脫離債的關系;
(6)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7)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的抗辯權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8)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適于抵銷的債權的,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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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1、晨曦公司向偉東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產的殘疾人輪椅20臺,偉東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債務,晨曦公司以協議形式將其對偉東公司的債權轉讓給北海公司抵債,并通知了偉東公司。下列關于該債權轉讓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晨曦公司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偉東公司時,才對偉東公司發生債權轉讓效力
B.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轉讓協議生效時,對偉東公司同時發生債權轉讓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轉債權無須征得偉東公司的同意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的協議屬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的協議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過晨曦公司而直接向偉東公司主張債權
【答案】ACE
【解析】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的協議自雙方達成債權讓與合意時即告有效成立,不必經偉東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偉東公司后才對偉東公司發生效力(即北海公司有權直接向偉東公司主張債權);如果未通知偉東公司,該協議對偉東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之間該協議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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