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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章節練習題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更新時間:2016-07-01 13:35:35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329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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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注冊會計師開始備考,環球網校為方便廣大考生掌握每章試題特整理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章節練習題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希望考生在學習知識點的同時有針對性的練習,把知識點與練習題
  【摘要】2016年注冊會計師開始備考,環球網校為方便廣大考生掌握每章試題特整理“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章節練習題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希望考生在學習知識點的同時有針對性的練習,把知識點與練習題結合在一起學習,下面是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頻道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練習題,廣大考生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供考生練習。
  編輯推薦: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章節練習題匯總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1年前,債務人所為的下列行為中,無效或者可以撤銷的是( )。

  A.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B.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C.債務人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D.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

  【答案】C

  【解析】(1)選項AB: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的行為才可以撤銷,1年前的行為不能撤銷;(2)選項C:屬于無效行為,與時間無關;(3)選項D: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的(惡意)個別清償才可以撤銷,1年前的個別清償不能撤銷。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是( )。

  A.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D.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屬于管理人的職責;(2)選項D:屬于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破產程序中,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權提出上訴的是( )。

  A.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B.宣告破產的裁定

  C.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裁定

  D.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答案】A

  4、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訴Y市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尚未審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糾紛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終止審理

  B.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C.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D.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財產后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答案】D

  5、2008年7月,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義務的50%,并應于2008年年底將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關于是否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對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復。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B.乙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

  D.乙公司有權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申報債權

  【答案】B

  【解析】(1)選項A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在本題中,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予以答復,視為解除合同;(2)選項C:如果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公司才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選項C顯然不符合題意;(3)選項D:管理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但是,對方當事人申報的破產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是( )。

  A.與債權人有尚未了結債務的人

  B.曾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

  C.破產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擔任債務人董事的人

  D.破產案件受理前2年內曾擔任債務人法律顧問的人

  【答案】C

  7、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間是( )。

  A.破產程序終結后半年內

  B.破產程序終結后一年內

  C.破產程序終結后二年內

  D.破產程序終結后三年內

  【答案】C

  8、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債權人甲公司申請債務人乙公司破產案。管理人在對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時發現,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為所欠丙公司的一筆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若管理人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B.管理人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C.若甲公司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D.甲公司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答案】B

  【解析】我國破產法采用程序判斷原則,只要債務人的特定行為發生在法定期間內,即構成可撤銷行為,立法一般不再對被撤銷行為實施時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作實質判斷。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為惡意或者善意,原則上也不影響撤銷權的行使,據此可以解決舉證責任等問題,更好地維護債權人利益。

  9、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是( )。

  A.支付職工勞動報酬

  B.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C.向他人無償轉讓企業財產

  D.在設定債務的同時,為該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答案】C

  【解析】(1)選項AB: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②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的;③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其他個別清償;(2)選項D: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該情形屬于對價行為,并未造成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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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發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運的貨物。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答案】A

  1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 )。

  A.甲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甲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

  B.乙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申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

  C.丙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

  D.丁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債務人應付丁80萬元的貨款

  【答案】D

  【解析】(1)選項A:股東的破產債權,不得與其欠付的注冊資本金相抵銷;(2)選項B: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禁止抵銷;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選項C: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禁止抵銷。

  12、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未能依法通過管理人的財產分配方案時,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有權對該裁定提出復議的債權人是( )。

  A.占全部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B.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C.占全部債權人人數1/2以上的債權人

  D.占全部債權人人數2/3以上的債權人

  【答案】B

  1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人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在債權人會議中應當設置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最多不得超過7人

  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債權人委員會中應當有1名債務人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答案】D

  【解析】(1)選項A:債權人會議“可以”(而非必須)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2)選項B: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3)選項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債權人會議選任”,但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認可才有效,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4)選項D: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

  1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

  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

  【答案】B

  【解析】(1)選項AD: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2)選項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或者其他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3)選項C:已經進入重整程序的破產案件,只有出現法定情形(如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才能轉回破產清算程序,債務人不能再申請破產清算。

  1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債務中,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從破產財產中按第一順位獲得清償的是( )。

  A.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傷殘補助

  B.破產人所欠稅款

  C.破產人所欠紅十字會的捐款

  D.破產人所欠環保部門的罰款

  【答案】A

  1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商業銀行破產分配順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B.破產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C.破產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D.破產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后,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答案】C

  17、甲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已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其尚未清償的下列債務中,應當優先償還的是( )。

  A.購買辦公設備所欠貨款

  B.企業賬戶中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C.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D.欠繳監管機構的罰款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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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后,下列選項中,構成別除權的情形有( )。

  A.第三人為破產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B.破產人為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C.破產人為自己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D.破產人為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答案】CD

  【解析】(1)選項A:如果第三人為破產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就第三人的抵押物的確可以行使抵押權,但別除權判斷的是“破產企業”中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是否需要優先清償債權人,因抵押物屬于第三人,不構成別除權;(2)選項B:別除權針對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不涉及保證。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人會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所有債權人都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B.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

  C.所有申報債權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D.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即可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2)選項B: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3)選項C:凡是債權申報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只有債權得到確認者才有權參加并行使表決權。

  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注冊會計師中,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有( )。

  A.注冊會計師甲曾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獨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2年前卸任

  B.注冊會計師乙的父親是債務人公司的控股股東

  C.注冊會計師丙因個人原因負債數額巨大,但與債務人公司無關

  D.注冊會計師丁最近3年來一直為債務人公司作外部審計工作,熟悉該企業情況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管理人;(2)選項B: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不得擔任管理人;(3)選項C: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得擔任管理人;(4)選項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不得擔任管理人。

  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管理人報酬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人民法院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報酬方案由市場決定,不受有關司法解釋關于管理人報酬比例范圍的限制

  B.在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時,有關政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的,不收取報酬

  C.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原則上不計入管理人報酬的標的額

  D.擔任管理人的會計師事務所聘用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協助變現擔保物的,所需費用可由擔保權人承擔

  【答案】BC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出的報價確定管理人報酬方案,但報酬比例不得超出相應的限制范圍;(2)選項D:管理人對擔保物的維護、變現、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勞動的,有權向擔保權人收取適當的報酬;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通過聘用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報酬中支付。

  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財產中,屬于債務人財產的有( )。

  A.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房屋

  B.破產宣告后破產人得到的銀行存款利息

  C.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用于抵押擔保的財產

  D.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

  【答案】ABCD

  【解析】債務人財產包括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選項AC),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選項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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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可以作為破產債權申報的有( )。

  A.破產受理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B.破產受理時附停止條件的債權

  C.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D.管理人決定解除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除實際損失之外,依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對方當事人的違約金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2)選項B: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3)選項C: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應當申報債權,未依法申報債權者不得依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4)選項D: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以實際損失申報債權,不包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7、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債權中,需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的有( )。

  A.稅收債權

  B.社會保障債權

  C.職工勞動債權

  D.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答案】ABD

  【解析】職工勞動債權屬于免申報的債權,稅收債權、社會保障債權以及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均需依法申報。

  8、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下列選項中,構成該項優先受償權的有( )。

  A.破產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的保證擔保

  B.破產人為自己的債務提供的質押擔保

  C.破產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的抵押擔保

  D.第三人為破產人的債務提供的抵押擔保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別除權針對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不涉及保證;(2)選項D:如果第三人為破產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就第三人的抵押物的確可以行使抵押權,但別除權判斷的是“破產企業中”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是否需要優先清償債權人,因抵押物屬于第三人,不構成別除權。

  9、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

  C.即使債務人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相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或者和解,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選項B: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3)選項C:提出破產清算與和解申請,以債務人已發生破產原因為前提;而重整申請則在債務人有發生破產原因的“可能”時即可提出,可以使債務人獲得更為充分的挽救機會。

  10、下列關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請只能由債權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

  D.和解債權人未依照法律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仍可按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2)選項C:和解程序對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無約束力,該權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即受理和解申請之日起,可以對擔保物行使權利;(3)選項D:和解債權人未依照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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