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特別納稅調整
編輯推薦: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匯總
特別納稅調整
1、特別納稅調整的范圍 (環球網校提供特別納稅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人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2、關聯方之間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
3、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4、補征稅款和加收利息
稅務機關依照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5、納稅調整的時效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
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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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于5月14日-18日舉行,環球網校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發布“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章節練習題匯總”,掌握教材基本內容的同時練習相關試題,環球網校會提供更多資料及章節試題,以下是提供的《經濟法基礎》練習題,供初級會計職稱考生練習。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章節練習題匯總 | |
| 第一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一章總論 |
| 第二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 第四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 第五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 第七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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