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見稿)》中專學歷還有機會報名執業藥師考試?
對比《藥師法》兩次意見稿,發現此次意見稿藏著太多信息!變化與機遇更是隨處可見!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給大家介紹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變化:
一、明確了藥師法的適用人群
《藥師法》第三次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指出藥師的工作單位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并且本次《藥師法》所稱藥師,包括執業藥師和執業助理藥師。
二、執業藥師報名條件有所改變,中專考生再次“返場”!
在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只說明了藥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等學校藥學、中藥學、臨床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助理藥師資格后,經學習取得本科以上學歷者方可報考,并未明確助理藥師的報考條件等。《藥師法》第三次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對執業藥師報名條件重新做了規定:
報考執業助理藥師:
1、具有高等學校藥學、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藥學、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執業藥師指導下,在藥學或者中藥學崗位工作一年。
報考執業藥師:
1、具有高等學校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三年;
2、具有高等學校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在臨床藥學、藥學或者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一年;
3、具有高等學校臨床藥學本科學歷,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研究生學歷;
4、 取得執業助理藥師資格證書后,經學習取得高等學校臨床藥學、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在臨床藥學、藥學或者藥學崗位工作滿三年。
三、藥師類別發生更換
第三次征求意見稿第10條第1款明確“藥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藥師資格考試”。
四、明確了考試組織形式
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鮮明提出了國家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藥師資格考試。而在上一次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明確說明。
《藥師法》的立法意味著藥師制度的改革,將涉及到每位藥學技術人員。所以,提醒各位執業藥師考生,抓緊時間盡快提升學歷,未來報考學歷可能還會提升,把握現在爭取一次通過執業藥師考試!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屆時會短信通知大家各地區2021年執業藥師報名時間在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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