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涉及"權利"的考點
更新時間:2014-07-25 13: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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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安全工程師正在備考,環球網校整理"2014年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復習資料"供大家參考學習!祝您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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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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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參加安全管理 和監督的權利 |
(1)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2)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3)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4)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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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 機構和安全專業 人員的權利 |
(1)依法從事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工作受法律保護,具有不受侵犯的權利 (2)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的規定,從事授權范圍內的有關安全生產業務 (3)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或生產經營單位的聘請,按照委托和約定的有關事項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 (4)有權拒絕從事非法或者服務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 (5)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務報酬和費用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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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的人身 保障權利 |
(1)獲得安全保障、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權利 (2)得知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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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
(1)陳述權 (2)申辯權 (3)復議權 (4)訴訟權 (5)索賠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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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權利 |
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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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組織的權利 |
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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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的權利 |
(1)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的權利 (2)依法約定服務期與競業限制的權利 (3)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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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 程師的權利 |
(1)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3)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4)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簽署意見 (5)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6)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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