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亮點解讀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公布10月28-29日舉行 ,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備考安全工程師考試,了解更多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內容,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新環境保護法亮點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特別推薦: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匯總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案》,新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首次修訂。
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共七章七十條,與現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條相比,有了較大變化。
1、保護環境上升為國家的基本國策
新的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戰略地位,新法增加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并明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環境保護第一次被提到與政治、經濟同等的高度上來,意味著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和迫在眉睫。
2、突出強調政府監督管理責任
新法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制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新法在上級政府機關對下級政府機關的監督方面,加強了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同時,增加規定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并規定了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工作監督的責任。
3、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新的環境保護法增加環境日的規定,將聯合國大會確定的世界環境日寫入本法,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新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青少年的環境保護意識。
4、專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
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專章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加強公眾對政府和排污單位的監督。
這一章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主動公開環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
5、政府應每年向人大報告環境狀況
新的環境保護法在發揮人大監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規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會監督落實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情況,對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還應當專項報告。
6、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
新環境保護法完善了環境監測制度。
新法通過規范制度來保障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評價的統一,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網絡,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監測機構應當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7、完善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
新的環境保護法完善了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
對于跨行政區污染防治,現行環境保護法僅在第十五條作出有關政府協商解決的原則性規定。新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實施統一的防治措施。
8、重點污染物排放將總量控制
新的環境保護法補充了總量控制制度。
新法一是規定國家對重點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機制。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遵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9、提高農村環境保護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新的環境保護法針對目前農業和農村污染問題嚴重的情況,進一步強化對農村環境的保護:一是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保護農村環境。二是增加規定“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三是規定“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四是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應“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五是增加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10、沒有進行環評的項目不得開工
與現行環境保護法相比,新的環境保護法增加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編輯推薦:
本文內容:《安全工程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公布10月28-29日舉行 ,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備考安全工程師考試,了解更多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內容,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新環境保護法亮點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荚図樌?
特別推薦:新《環境保護法》相關修改解讀匯總
11、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新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新法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同時規定,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12、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新環保法第二十五條增加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13、情節嚴重者將適用行政拘留
針對現行環境保護法“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突出,新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 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4、嚴格法律責任。按日計罰,上不封頂。
新環境保護法實行“按日計罰”,即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的,責令改正的,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上不封頂。
15、引咎辭職制度
與現行環境保護法相比,新環境保護法擴寬了責任主體,現行法第四十五條只規定了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的責任,而新環境保護法地六十八條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的法律責任,并新增了引咎辭職制度。
編輯推薦:
本文內容:《安全工程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前急救!各科考前三頁紙免費下載2025-10-13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六章29個重要考點,分值25-34分2025-10-13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五章28個重要考點,分值9-14分2025-09-28
- 干貨預警!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7個核心考點解析2025-09-28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考前急救錦囊:15個考點助力拿分2025-09-28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28個核心考點,考前突擊必看2025-09-23
- 備考沖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科目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9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四章23個重要考點,分值6-10分2025-09-19
- 干貨來襲!注安法規數字匯總,考試提分就靠它2025-09-15
- 別錯過!注安技術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