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名稱變更需要換新發票專用章
更新時間:2012-11-14 15:15:28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要特別注意變更名稱的后續手續,不要忽視了刻制新發票專用章,避免影響日常經營時發票開具。
近期,個體、企業在辦理更名后,往往會立刻刻制新公章,但容易忽視了同步刻制新發票專用章,尤其在稅務登記變更業務后,貪一時之便依然使用更名前的舊發票專用章,導致眾多“烏龍”發票出現。廣州地稅提醒,領有發票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要特別注意變更名稱的后續手續,避免因“大頭蝦”而影響日常經營時發票開具,甚至引起消費者投訴。
廣州地稅表示凡個體戶、企業更名,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后,地稅“大集中”征管系統,會根據稅務登記變更內容及時調整發票在線系統中收款方的名字。因此,企業完成地稅稅務登記變更手續后,及時刻制新章,同時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發票專用章備案即可。更名后,不刻新章,繼續使用印有舊名字的發票專用章,是亂蓋章行為,違反政策法規的規定。
最近發現,辦稅大廳現場就有幾位等候辦理發票專用章備案的人員,有個體戶、有企業。“辦完變更手續后,忘記刻制新名的發票專用章,一直使用舊章,最近被顧客投訴了。”一位經營餐飲的個體戶主尷尬表示道。記者了解到,由于稅務登記變更后“大集中”征管系統的同步,打印發票時候收款方名字馬上更新為新名字,在發票上加蓋舊章,很難逃過消費者的精明眼。
廣州地稅強調,發票專用章是用票單位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因此,單位改名后,要記得換章,公章、發票專用章一個不能少。刻制新章時,如單位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單位切勿貪一時之便,繼續使用舊名字的發票專用章。
編輯推薦
上一篇:上海“營改增”階段性成果的啟示
下一篇:納稅人自查應注意的事項
最新資訊
-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2025-04-27
- 財政部發布《會計獎懲信息歸集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04-17
-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2025年2月26日開始實施2025-02-28
- 財政部會計司:就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答記者問2025-01-10
- 財政部:新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01-10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4-12-26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2024-12-09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作出的修改有哪些?2024-12-09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24年)2024-08-13
- 財政部會計司發布: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印發會計信息化兩項規范答記者問2024-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