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9年一、二級建筑師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7號)精神,現將我省實施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共同負責。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負責考試報名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考務工作,分工合作并按照“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
二、考試、報名時間及安排
(一)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定于5月9日至5月12日(附件4)。
(二)我省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0日至3月17日。考試報名具體安排:3月10日至11日萍鄉、九江、鷹潭、撫州、景德鎮、新余市;3月12日至13日贛州、吉安、上饒、宜春市;3月16日至17日駐昌省直甲、乙級設計院所、南昌市。
(三)考點設在南昌市(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安排)。
(四)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4月15日至5月8日在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領取(節假日除外)。
三、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續考人員可持上年度準考證(注明檔案號)報考。
2、首次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符合“200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規定;
(2)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至少二個年度)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續考人員可持上年度準考證(注明檔案號)報考。
2、首次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符合“200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3)規定;
(2) 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應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作為項目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照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四、根據人事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精神,一級注冊建筑師各科目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各科目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
五、 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將隨準考證下發至考生。
六、考試報考程序:報考人員應向設計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同底1寸照片3張(表格貼2張,準考證1張),由設計單位通過“勘察設計企業信息軟件”用A4紙(正反面)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和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并拷貝報考電子數據一份。首次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學歷、業績(或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設計年限等證明材料及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設區市報考人員由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人事(職稱)部門進行資格初審,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由主管廳局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單位必須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進行審核,并在申報表和復印件材料上加蓋公章,對加蓋公章的材料真實性予以負責。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勘察設計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申報材料的匯總工作,并將材料和匯總表(用Excel格式并備份電子數據)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駐昌省直甲、乙級設計院所負責將本單位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材料和匯總數據統一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個人報考在屬地進行)。
七、其它事項
(一)為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確保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各地應按照人事部《關于加強職稱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的通知》(人發[2000]85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專業人員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 的通知》(人辦發[2000]71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考場、考紀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人員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文件的要求,加強考試管理,對違反有關考試考場紀律,尤其是經鑒定核實為雷同試卷的考生以及該考生所涉及考場的監考人員,都將予以嚴肅處理。
(二)考試費用:按原國家計委計辦價格[2000]299號和省人事廳贛人字[2000]8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聯系人、聯系電話
報考:省建設廳勘設處 聶曉清 0791――6256312
考務:省人事考試中心 鄭軒華 0791――621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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