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成為政府投資新建項目標配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臺州市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11號)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住宅全裝修工作的補充通知》(浙建〔2020〕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根據臺州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遵循市場發展的需求,發揮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
(二)堅持示范帶動與產業助推相結合。推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建設,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示范帶頭作用,以基地建設和項目示范帶動助推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深度發展。
(三)堅持產業升級與協調發展相結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建筑業,實現標準化、精細化管理,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標
(四)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5%以上,到2025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模化企業,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五)實現綠色建筑全覆蓋。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實現綠色建筑全覆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2020年,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5%以上,三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2%以上。至2025年,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26%以上,三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4%以上。
(六)2025年全市建成投產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生產基地8家以上。
三、實施范圍
(七)臺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立項的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應逐步推廣應用裝配式構件。推廣應用裝配式裝修,推動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裝修的深度融合。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全市新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項目鼓勵推行住宅全裝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市場定位和客戶需求,自行確定裝修設計方案和裝修標準,并逐年提高符合消費者個性需求的全裝修住宅比例。樓地面保溫納入裝修階段同步實施。
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灣集聚區(高新區、綠心)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劃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
其他縣(市)應根據本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劃定中心城區范圍,在其范圍內新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
上述圍合范圍外新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項目全面推廣裝配式建筑。
四、重點任務
(八)認真執行《臺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6—2025年)》和各縣(市)制定的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按照二、三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積比例、裝配式建筑等目標要求和控制性指標實施。
(九)提升產業配套。統籌發展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及設備制造、運輸、裝修和運行維護等全產業鏈,增強產業配套能力。加快推進市政工程設計標準化和裝配式技術應用。推進建筑工業化基地建設,優化生產力布局,形成與建筑工業化發展相適應的部品構件生產能力。加快培養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技術和管理人才,促進農民工轉化為產業工人。
(十)加強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等各方質量安全責任。加強行業監管,建立裝配式建筑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強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質量管控。
(十一)推廣鋼結構建筑。加快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的融合發展。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積極鼓勵和推進鋼結構住宅發展。有序推進輕鋼結構農房建設,推動工業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廣泛應用鋼結構。
五、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機制。
1. 臺州市推進綠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是市政府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指導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為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城投集團、市社發集團。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2.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工作。
3. 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集聚區(高新區、綠心)管委會負責落實轄區內的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年度目標任務,明確實施的時間節點,制定出臺轄區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扶持政策;及時上報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基地、項目信息。
4. 臺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老師委員會:受委托提供全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技術審查、評估和論證等咨詢服務。
5. 臺州市建筑工業化研究中心: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設計、開發、生產、施工、監管等相關技術的科研工作。
六、政策支持
(十三)建筑工業化生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后,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十四)經評審符合相關條件的建筑工業化生產基地可授予“示范基地”稱號。獲臺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的生產企業獎勵100萬元,獲浙江省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的生產企業獎勵200萬元,獲國家級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的生產企業獎勵300萬元。
(十五)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采用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只有少數幾家建筑工業化生產施工企業能夠承建的,符合規定的允許采用邀請招標。需要專利或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建造的裝配式建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依法不進行招標。
(十六)對于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企業繳納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保證金可用銀行保函或保險保函替代。
(十七)鼓勵實施住宅全裝修,實行成品交房。鼓勵消費者購買全裝修住宅,購買全裝修商品房消費者,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和委托裝修協議的,可以按全裝修住宅總價款貸款。
七、其他
(十八)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灣集聚區(高新區、綠心)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劃定的中心城區范圍為《臺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政策單元。
(十九)裝配式建筑按《浙江省工業化建筑評價導則》和地方性細則予以認定。
(二十)因項目條件限制,無法按照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可以不采用裝配式建筑。具體辦法由市建設局規定。
本意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臺政辦發〔2017〕49號)同時廢止。
推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建設,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示范帶頭作用,以基地建設和項目示范帶動助推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深度發展。以上內容就是“浙江臺州: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成為政府投資新建項目標配”,更多裝配式新發展新資訊,歡迎繼續關注環球網校裝配式建筑行業頻道!點擊下方免費下載,獲取裝配式精華考點/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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