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物業經營管理》: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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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的用途、適用對象和操作步驟 物業估價是為了特定的目的,對特定的物業(或物業權益)在特定的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測算和判定。物業估價有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
(一)市場(比較)法的用途、適用對象和操作步驟
1.用途
將估價對象與在估價時點的近期發生過交易的類似物業進行比較,對這些類似物業的成交價格作適當的處理,以求取估價對象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2.適用對象
市場法適用于在同一供求范圍內、在估價時點的近期,存在著較多類似物業的交易性的物業,如物業開發用地、普通住宅、別墅、寫字樓、商鋪、標準廠房等。
對很少發生交易的物業,如特殊廠房、學校、紀念館、教堂等,則難以采用市場法估價。另外,在市場發育不夠或者類似物業交易實例較少的地區,難以采用市場法估價。
3.操作步驟
①搜集交易實例;
②選取可比實例;
③對可比實例成交價格進行處理;
④求取比準價格。
(二)成本法的用途、適用對象和操作步驟
1.用途
以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新購建價格減去折舊,求取估價對象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成本法中的“成本”,并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成本,而是價格。)
2.適用對象
新近開發建設、可以假設重新開發建設或者計劃開發建設的物業,都可采用成本法估價。
成本法特別適用于那些既無收益又很少發生交易的物業的估價。
在物業保險(包括投保和理賠)及其他損害賠償中,一般也是采用成本法估價。
3.操作步驟
①搜集有關物業開發建設的成本、稅費、利潤等資料;
②測算重新購建價格;
③測算折舊;
④求取積算價格。
(三)收益(還原)法的用途、適用對象和操作步驟
1.用途
通過預測估價對象的未來收益,然后利用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收益乘數將其轉換為估價時點的價值,以求取估價對象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收益法是以預期原理為基礎的。預期原理說明,決定物業當前價值的,重要的不是過去的因素而是未來的因素。
2.適用對象 有收益或有潛在收益的物業。估價對象目前為自用或空閑的住宅,可將該住宅設想為出租的情況下,來運用收益法估價。
對于行政辦公樓、學校、公園等公用、公益性物業的估價,收益法大多不適用。
3.操作步驟
①搜集并驗證與估價對象未來預期收益有關的數據資料;
②預測估價對象的未來收益;
③求取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收益乘數;
④選用適宜的收益法公式求取收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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