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價師考點:建設項目的分類
建設項目分類
為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正確反映建設的項目內容及規模,建設項目可按不同的標準分類。
1.按建設性質分類
建設項目按其建設性質不同,可劃分成基本建設項目和更新改造項目兩大類。
(1)基本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投資建設用于進行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①新建項目。指以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的,從無到有的建設項目。現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一般不應有新建項目,如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時,才可算新建項目。
②擴建項目。指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或工程項目,以及事業和行政單位增建業務用房等。
③遷建項目。指現有企、事業單位為改變生產布局或出于環境保護等其他特殊要求,搬遷到其他地點的建設項目。
④恢復項目。指原固定資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等原因已全部或部分報廢,又投資重新建設的項目。
(2)更新改造項目
更新改造項目是指建設資金用于對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固定資產更新,以及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等工程和有關工作。
更新改造項目包括挖潛工程、節能工程、安全工程、環境工程。
更新改造措施應掌握專款專用,少搞土建,不搞外延原則進行。
2.按投資作用分類
基本建設項目按其投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的作用,分為生產性建設項目和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1)生產性建設項目
生產性建設項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①工業建設項目。包括工業、國防和能源建設。
②農業建設項目。包括農、林、牧、漁、水利建設。
③基礎設施項目。包括交通、郵電、通信建設,地質普查、勘探建設,建筑業建設等。
④商業建設項目。包括商業、飲食、營銷、倉儲、綜合技術服務事業的建設。
(2)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非生產性建設項目(消費性建設)包括用于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設和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建設,主要包括:
①辦公用房。各級國家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管理機關的辦公用房。
②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別墅。
③公共建筑。科學、教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衛生、博覽、體育、社會福利事業、公用事業、咨詢服務、宗教、金融、保險等建設。
④其他建設。不屬于上述各類的其他非生產性建設。
3.按項目規模分類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基本建設項目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劃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
(1)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①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照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分類。
②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以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額劃分。
③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夠不上大、中型項目標準,經國家批準已列人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管理。
④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準劃分。
⑤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準,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2)基本建設項目規模劃分標準
基本建設項目按上級批準的建設總規模或計劃總投資;按工業建設項目和非工業建設項目分別劃分為大、中、小型。現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如下:
①按投資額劃分的基本建設項目,屬于工業生產性項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的工程項目,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部門和非工業建設項目,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為大中型建設項目。
②按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劃分的建設項目,以國家對各行各業的具體規定作為標準。
③更新改造項目只按投資額標準劃分為限額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為5000萬元,其他項目為3000萬元)和限額以下項目。
(3)不作為大中型的項目
一部分工業、非工業建設項目,在國家統一下達的計劃工作中,不作為大中型項目安排:
①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國營農場、植樹造林、草原建設等;原有水庫加固,并結合加高大壩、擴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區配套工程的項目,除國家指定者外,不作為大中型項目。
②分段整治,施工期長,年度安排有較大伸縮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
③科研、文教、衛生、廣播、體育、出版、計量、標準、設計等事業的建設(包括工業、交通和其他部門所屬的同類事業單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標準劃分,改、擴建工程除國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為大中型項目。
④城市的排水管網、污水處理、道路、立交橋梁、防洪、環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統建和集資建設的住宅群、辦公和生活用房等。
⑤名勝古跡、風景點、旅游區的恢復、修建工程。
⑥施工隊伍以及地址勘探單位等獨立的后方基地建設(包括工礦企業的農副業基地建設)。
⑦采取各種形式利用外資或國外資金興建的旅游飯店、旅館、貿易大樓、展覽館、科教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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