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重要考點5-6
更新時間:2013-05-30 09: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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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公路造價師考試,環球網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29、仲裁庭的組成有兩種方式:一是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當事人各選定一名仲裁員或委托仲裁委員會指定。第三名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委員會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二是當事人約定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30、仲裁裁決的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執行。
公路工程建設法規(6)
31、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32、政府采購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形式。
33、國家實行占有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按“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單位負責開墾,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耕地?;巨r田應占本行政區內耕地80%以上。
34、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和土地統計制度。
35、價格從管理角度可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類。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36、物權是民事主本依法對特定的物進行管領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抵押、質押、留置)。
物權的保護類型:請求確認物權、請求排除妨礙、請求恢復原狀、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損失賠償等類型。
37、設立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劃拔等方式。經營性用地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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