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銷售未經批準進口化妝品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
更新時間:2013-03-13 09:23:21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化妝品經銷商經銷未經衛生部批準的進口化妝品,應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對經銷商進行處罰。
【考點匯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策】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化妝品經營單位銷售未經衛生部批準的進口化妝品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冀衛法監函字[2004]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化妝品經銷商經銷未經衛生部批準的進口化妝品,應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對經銷商進行處罰。
二、進口或者銷售進口化妝品時所提供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與衛生部批準內容不符的,可視為進口或銷售未經批準或檢驗的進口產品,應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進行處罰。
此復。
衛生部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