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貨從業資格《期貨基礎知識》每日一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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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題(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有1個或者1個以上的選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的選項代碼填入括號內。)
小崔于2008年10月開始擔任北京甲期貨公司的首席風險官。同年12月,小崔發現甲期貨公司在經營中存在風險隱患。于是小崔依法展開質詢和調查,但是甲期貨公司認為此為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小崔不宜進一步調查,小崔一怒之下直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辭呈。
根據材料。作答以下幾道題。
1.小崔的做法,違反了《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的第()條規定。
A.十
B.十八
C.三十
D.三十三
2.甲期貨公司違反了《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的第()條規定。
A.三
B.二十
C.二十六
D.三十
3.如果小崔在任職期間發現甲期貨公司有違規行為,小崔直接將此事報告給了甲期貨公司董事會,并且于5日后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則小崔()。
A.做法是正確的
B.違反了《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
C.違反了《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四條規定
D.違反了《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四條規定
答案見第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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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2.【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
3.【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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