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12
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搜集整理供即將參加考試的考生們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法律責任是法規部分的考核重點
一、12種違法行為
《執業醫師法》第37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重違反制度和規范)
2.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搶救延誤)
3.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醫療責任事故)
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5.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虛假證明文件、資料)
6.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非法藥械)
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限制級藥品)
8.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隱瞞實驗)
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嚴重泄密)
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索賄、非法牟利)
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不服從調遣)
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不報告)
二、非法行醫的處罰
《執業醫師法》第39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行醫處罰形式:
1.取締,沒收,罰款;2.吊銷;3.賠償;4.刑事。
§非法行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并對造成刑法有關條款中“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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