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考點:締約過失責任
更新時間:2014-07-09 14:40:06
來源:|0
瀏覽
收藏
監理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監理工程師考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締約過失責任,相關知識點已更新,供各位考生參考。
締約過失責任
1.《合同法》中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因訂立合同時對方提供虛假情況而使本方受到損失,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締結過程中]形成的。
3.締約過失責任是[獨立責任]、[合同磋商階段責任]、[合同未成立時的責任].
4.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應具備[締約一方受有損失]、忙締約當事人有過錯]、[合同尚未成立]、[締約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等條件。
5.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方應當有過錯,這種過錯主要表現為違反[先合同義務].
6.締約過失責任自[要約生效]開始產生。
7.締約過失責任有別于違約責任的最重要原因是[合同尚未成立].
8.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違反締約中的保密義務].
9.代理人隱瞞無權代理這一事實而與相對人進行磋商,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0.施工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而謊稱具有,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1.施工企業沒有得到進(出)口許可而謊稱獲得或故意隱瞞標的物的瑕疵等,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2.在合同磋商階段不會發生的責任有[違約責任]、[侵權責任]、[保證責任]、[合同糾紛責任],極易發生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
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6年度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復習筆記2025-10-17
- 2026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重要知識點總結2025-10-17
- 高效備考!2026年監理考點精講試聽課正式上線,專治“零基礎沒方向”“老考生卡瓶頸”!2025-09-17
- 免費下載!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易錯知識點2025-09-17
- 2026年監理備考:歷年真題+新生備考大禮包,均可領??!2025-09-17
- 2026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定金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實施策略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模式及其特點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監理工程師《目標控制》易錯點匯總2025-08-29
- 別再丟分!監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易錯點匯總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