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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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的履行中,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債務,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據此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
2004年考題:《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任何一方因對方的違約而( )的行為。
A.解除合同 ;B.變更合同 ;C.轉讓合同 ;D.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
答案:D。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同時履行抗辯權包括:①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②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2)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3)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4)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所謂對價給付是指一方履行的義務和對方履行的義務之間具有互為條件、互為牽連的關系并且在價格上基本相等。
2.后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也包括兩種情況:①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時,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對本方的履行要求;②應當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規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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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辯權應滿足的條件為:(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3)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4)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3、先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合同成立后發生了應當后履行合同一方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應當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擔保前權拒絕先為履行。
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記):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的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的擔保,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就中止履行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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