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歸納保險期限
【導語】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為5月21、22日,為幫助考生有效備考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歸納保險期限”,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祝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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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期限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終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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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下列關于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期限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工程施工延誤竣工,(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保險責任至保險單約定的時間止
B.工程提前竣工,保險責任仍至保險單約定的時間止
C.工程提前竣工,工程竣工日為保險責任終止日
D.被保險人提前使用部分單位工程,不對保險單約定的責任期限產生影響
E.被保險人提前使用部分單位工程,該部分工程的開始使用日為保險責任終止日
答案:ACE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期限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終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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