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經濟法(法律類)”中名詞解釋(一)
1)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lesson$
2)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范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3) 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當事人,是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
4) 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5)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
6) 經濟職權:是指國家機關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依法享有的權利。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7) 公司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于公司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既是組織法,也是行為法,但主要是組織法。
8)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9)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12) 發起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13) 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5) 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17) 總公司(分公司):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管轄全部公司組織的總機構是總公司。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資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18)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體現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即國有工業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為基礎的、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
22) 廠長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由廠長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內部領導制度。它是一種首長負責制。
23)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24) 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鎮和鄉村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25)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
26) 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7) 合伙企業:是指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8)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29)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31)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32)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包括注冊資本和企業借款。
3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和外國合作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于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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