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西省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辦法》的通知
根據江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關于印發《江西省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辦法》的通知可知,海外歸國人員符合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可按相應職稱條件申報評審。

原公告內容如下:
關于印發《江西省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江西省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5月12日
江西省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環境,吸引更多的海外歸國人員來贛工作和建功立業,加快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根據江西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海外歸國人員,是指在國(境)外全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回國后在我省各種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及自由職業者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海外歸國人員回國后5年內首次申報職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和創新為導向,打破論資排輩的傳統觀念和體制性障礙,不唯地域、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不拘一格,實行用人單位考核和同行專家評議相結合、社會公認與業內認可相結合的評價方法。
第四條 實行“以考代評”的職稱不納入評審范圍。實行“考評結合”的職稱,需按要求取得考試合格成績后方可申報。申報評審有從業準入要求的職稱,須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海外歸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達到衛生系列職稱申報條件中規定的年度工作量。
第五條 事業單位海外歸國人員需在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范圍內申報評審職稱。
第六條 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第七條 海外歸國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科研、學術方面無不良誠信問題;
(三)具備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
第八條 海外歸國人員符合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可按相應職稱條件申報評審;因在國(境)外學習或工作,達不到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在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可比照與其國內同期同學歷人員在正常情況下達到的專業技術資歷,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海外歸國人員首次申報職稱對繼續教育不作要求。
第九條 申報正高級職稱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境)外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世界500強企業、著名科研機構或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管理職務及以上職務累計5年以上的學者、專家,并取得突出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二)在國(境)外工作期間,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下同)在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科研論文,且有1篇及以上在《Nature》《Science》《Cell》上發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JCR一區或中科院一區,以下簡稱一區)、SSCI(一區)、A&HCI(一區)或EI(源刊)等英文權威科技論文檢索工具或文摘收錄檢索;或在國(境)外高級別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編著或譯著)累計10(30)萬字以上。
第十條 申報副高級職稱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境)外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世界500強企業、著名科研機構或國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管理職務及以上職務累計2年以上的學者、專家,并取得較好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二)在國(境)外工作期間,以第一作者在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科研論文,且有1篇及以上在《Nature》《Science》《Cell》子刊上發表;或3篇及以上被SCI(一區)、SSCI(一區)、A&HCI(一區)或EI(源刊)等英文權威科技論文檢索工具或文摘收錄檢索;或在國(境)外高級別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編著或譯著)累計5(20)萬字以上;
(三)獲得國(境)外發達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授權4項(個人排名前二),并累計實現成果轉化100萬元以上(需提供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專利轉讓合同或針對該專利運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相關銷售、稅務或專項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并能證明本人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第十一條 海外歸國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報。個人根據所學知識、從事專業、研究方向、實際工作需要,向所在單位申報評審相應職稱,并如實提交相應佐證材料。
(二)考核推薦。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政治素質、品德、知識、能力、業績、水平進行客觀評價和考核推薦,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原件進行審核把關,并在本單位公開場合對擬推薦人員及其業績、成果等證明材料進行公示公展,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屬實的,方可推薦上報。自由職業者考核推薦工作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三)部門審核。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省直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各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齊全,按人事隸屬關系逐級向省職稱工作辦公室推薦報送,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報送。各地、各部門在推薦報送前,還須以適當方式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屬實的,方可推薦上報。
(四)專家評審。省職稱工作辦公室組建專門評審委員會或指定相關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的業績、成果等貢獻情況進行評審,評審其相應職稱。
具有職稱自主評審權的單位,其海外歸國人員申報自主評審系列(專業)職稱,納入本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公示批復。評審結果由評委會組建單位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屬實的,批復并頒發證書。
第十二條 海外歸國人員申報初中級職稱,按我省職稱評審辦法或考核認定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港、澳、臺地區來我省創新創業的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當年已通過海外歸國人員評審渠道申報評審職稱的人員,不得在同年度再通過其他渠道申報評審。
第十五條 申報評審所需費用,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職稱評審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省屬公辦本科院校、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可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需要,制定不低于本辦法的海外歸國人員職稱申報條件,報省職稱工作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實施,并隨同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方案一并上傳至評審系統。
第十七條 各地、各部門及相關評審委員會應堅持評審條件,嚴格工作程序,確保評審質量。對在申報評審工作中違反職稱政策與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3〕26號)同時廢止。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為方便小伙伴們更好地備考,環球網校特地為大家準備了免費在線題庫,如有需要請點擊>>“免費下載歷年真題”進行學習,或點擊“去做題”,即可實現在線歷年真題實戰演練,章節知識專項突破的練習。

編輯推薦:2025年高級經濟師考試教材對比解析匯總
以上就是“關于印發《江西省海外歸國人員職稱評審辦法》的通知”的內容,更多高級經濟師的考試信息請持續關注本頻道,我們還為大家準備了高級經濟師的報考指導、備考技巧、評審指導等各類精華備考資料,大家點擊下方或文章右側按鈕即可免費下載哦。
最新資訊
- 上岸65人!山東一地發布2025年高級經濟師評審公示名單2025-12-19
- 345人通過!江蘇2025年高級經濟師評審公示名單匯總2025-12-19
- 2026年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職務低沒業績看這些加分項2025-12-19
- 別松懈!2025年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公示期,這些細節重點注意2025-12-18
- 26年提前準備!高級經濟師職稱答辯:評委最關注的點是什么?2025-12-18
- 109人!湖北一地發布2025年高級經濟師評審通過名單2025-12-18
- 最新!廈門2024年高級經濟師評審公示名單發布,40人合格2025-12-18
- 高級經濟師論文投稿總被拒?常見退稿原因及投稿注意事項2025-12-17
- 2025年為什么很多人沒有通過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又一重要原因出現!2025-12-17
- 2025年高級經濟師職稱答辯:高頻考查的5類核心問題及應對技巧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