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基本制度與政策考點16
城市用地
(一)城市用地分類(熟悉)
按照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 137-90),城市用地按大類、中類和小類三級進行劃分,以滿足不同層次規劃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類、46中類和73個小類(參見表1-1)。一般而言,城市總體規劃階段以達到中類為主,在城市詳細規劃階段應達到小類深度。
城市建設用地應包括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和特殊用地九大類用地,不應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計算城市現狀和規劃的用地時,應統一以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的范圍為界進行匯總統計。城市用地應按平面投影面積計算。每塊用地只計算一次,不得重復計算。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應采用1:10 000或1:5 000比例尺的圖紙進行分類計算,分區規劃用地應采用l: 5 000或1:2 000比例尺的圖紙進行分類計算?,F狀和規劃的用地計算應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圖紙。城市用地的計量單位應為萬平方米(h┫)。數字統計精確度應根據圖紙比例尺確定:1:10 000圖紙應取正整數,1:5 000圖紙應取小數點后一位數,l:2 000圖紙應取小數點后兩位數。
(二)城市用地評價(掌握)
城市用地評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即自然條件評價、建設條件評價和經濟評價。
1.城市用地的自然條件評價
城市建設用地的自然條件評價主要從工程地質、水文、氣候、地形和用地適用性等幾個方面進行。
(1)工程地質條件
1)建筑土質與地基承載力。建設用地范圍內各種地基的承載能力,對城市建設用地選擇和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合理布置以及工程建設的經濟性,影響非常大。
2)地形條件。不同的建設用地的地形條件,對建設規劃布局、道路的走向和線型、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建筑群體的布置、城市的形態、輪廓與面貌等,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3)沖溝。沖溝是由間斷流水在地層表面沖刷形成的溝槽。沖溝切割用地,使之支離破碎,對土地的使用十分不利。規劃前應弄清沖溝的分布、坡度、活動狀況,以及沖溝的發育條件,以便規劃中及時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4)滑坡與崩塌?;屡c崩塌是一種物理工程地質現象?;率怯捎谛逼律洗罅炕麦w(土體或巖體)在風化、地下水以及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動面向下滑動而造成的,常發生在山區或丘陵地區。因此,山區或丘陵城市,在利用坡地或緊靠崖巖進行建設時,需要了解滑坡的分布及滑坡地帶的界線、滑坡的穩定性狀況。不穩定的滑坡體本身,以及處于滑坡體下滑方向的地段,均不宜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如果無法回避,必須采取相應工程措施加以防治。崩塌的成因主要是由山坡巖層或上層的層面相對滑動,造成山坡體失去穩定而塌落。
5)巖溶。地下可溶性巖石(如石灰巖、鹽巖等)在含有二氧化碳、硫酸鹽、氯等化學成分的地下水的溶解與侵蝕之下,巖石內部形成空洞(地下溶洞)的現象稱為巖溶,也叫喀斯特現象。地下溶洞有時分布范圍很廣、洞穴空間高大,對建筑工程結構的穩定性造成極大傷害。工程建筑物和水工構筑物若不慎選在地下溶洞之上,將是十分危險的。在城市規劃時要查清溶洞的分布、深度及其構造特點,而后確定城市布局和地面工程建設用地的選擇。
6)地震。在強震區一般不宜設置城市;在震區設置城市時,除制定各項建設工程的設防標準外,還須考慮震后疏散救災等問題,如建筑不宜連綿成片,盡量避開斷裂破碎地段。地震斷裂帶上一般可設置綠化帶,不得進行城市建筑的建設,同時也不能作為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此外,在城市的上游不宜修建水庫,以免震時水庫堤壩受損,洪水下泄,危及城市。
(2)水文及水文地質條件
1)水文條件。江河湖泊等地面水體,不但可作為城市水源,同時它還在水路運輸、改善氣候、稀釋污水以及美化環境等方面發揮作用。為防范洪水帶來的影響,在規劃中應處理好用地選擇、總體布局以及堤防工程建設等方面的問題。還要區別城市不同地區,采用不同的洪水設計標準,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也有利于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節約建設投資。
2)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層的厚度、礦化度、硬度、水溫及水的流動狀態等條件。地下水常常作為城市用水的水源,特別在遠離江河湖泊或地面水水量不足而水質又不符衛生要求的城市,調查并探明地下水資源尤為重要。應探明地下水的蘊藏量和補給情況,根據地下水的補給量來確定開采的水量。地下水倘若過量開采,就會使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漏斗”。與地面水情況類似,對地下水有污染的一些建設項目不應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一側,以盡量減少水體污染,特別要注意防止地下水的水源地受到污染。
(3)氣候條件
1)太陽輻射。分析研究城市所在地區的太陽運行規律和輻射強度,這對于建筑的日照標準、建筑朝向、建筑間距的確定,以及建筑的遮陽設施以及各項工程的采暖設施的設置,提供了規劃設計的依據。其中建筑日照間距的考慮將進一步影響到城市建筑密度、城市用地指標與用地規模。此外,由于太陽輻射強弱所造成的不同小氣候形態,對城市建筑群體的布置也有一定的關系。
2)風象。風對城市規劃與建設有著多方面的影響,尤其城市環境保護與風象的關系更為密切。風是地面大氣的水平移動,由風向與風速兩個量表示。風向就是風吹來的方向,表示風向最基本的一個特征指標叫風向頻率。風向頻率一般是分8個或16個羅盤方位觀測、累計某一時期內(一季、一年或多年)各個方位風向的次數,并以各個風向發生的次數占該時期內觀測累計各個不同風向(包括靜風)的總次數的百分比來表示。風速是指單位時間內風所移動的距離,表示風速最基本的一個特征指標叫平均風速。平均風速是按每個風向的風速累計平均值來表示的。根據城市多年風向觀測記錄匯總所繪制的風向頻率圖和平均風速圖又稱風玫瑰圖。
3)氣溫。氣溫對于城市規劃與建設也有影響。在工業配置時,需根據氣溫條件,考慮工業工藝的適應性與經濟性問題;在生活居住方面,應根據氣溫狀況考慮生活居住區的降溫或采暖設備的設置等問題。氣溫的影響還表現在垂直方向上產生的逆溫,使城市上空大氣比較穩定,有害的工業煙氣滯留或擴散緩慢,加劇對城市大氣的污染。此外,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生產與生活活動過程散發大量熱量,往往出現市區氣溫比郊外高的現象,即所謂“熱島效應”,尤其在大城市中更為突出。
4)降水與濕度。降水是指降雨、降雪、降雹、降霜等氣候現象的總稱。降水量的大小和降水強度對城市的排水設施有較為突出的影響。濕度的高低與降水的多少有著密切的聯系。一般城市因大量人工建筑物與構筑物覆蓋,相對濕度比城市郊區要低。濕度的大小還對城市某些工業生產工藝有所影響,同時又與居住環境是否舒適有所聯系。
(4)地形條件
不同建設用地的地形條件,對建設規劃布局、道路的走向和線型、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建筑群體的布置、城市的形態、輪廓與面貌等,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5)城市用地適用性評價
城市用地適用性評價是指以城市建設用地為基礎,綜合各項用地的自然條件以及整個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與經濟性,對用地質量進行的評價。
城市用地適用性的評定要因地制宜,特別是要抓住對用地影響最突出的主導環境要素,進行重點的分析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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