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1)
2Z201030 憲法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會經濟權利
包括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
六、文化教育權利
七、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監督權包括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
獲得賠償權原因是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駛職權。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義務
2Z201040 民法(物權法另立,其他不變)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
一、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自然人
自然人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的一種,能否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取決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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