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建《工程法規》備考高頻考點: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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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承攬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的義務
2.材料檢驗的義務
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4.接受監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義務
5.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工作成果的義務
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定作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
2.支付報酬的義務
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3.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
承攬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的,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例題·單選】關于承攬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2018】
A.定作人不得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
B.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承攬人可以自行更換材料
C.承攬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D.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答案】D
【解析】A錯誤,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B錯誤,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C錯誤,承攬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的,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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