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筑師法律法規經濟施工輔導精選(12)
具有注冊建筑師資格者,可申請注冊。申請注冊,須提交下列材料:
注冊建筑師注冊申請表;.
申請人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原件,證件自簽發之日起超過五年的,應附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員申請注冊報告;
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員的聘用合同;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遵守國家法律和職業道德,以及工作業績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由申請人自提出申請之日前,最后一個服務期滿二年以上的建筑設計單位出具,方為有效;
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體檢證明。 (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十九條)
具有注冊建筑師資格者申請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交申請報告、填寫注冊建筑師注冊申請表;環球網 校edu24ol.com
聘用單位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連同本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報有關部門;
申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的有關材料,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勘察設計工作的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進行匯總,并簽署意見后,送交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核;
申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的有關材料報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匯總,并簽署意見后,送交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核;
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核認定,該申請注冊者,無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即可為其辦理注冊手續。
(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條)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對批準注冊的一級注冊建筑師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 》 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一條)環球網 校edu24ol.com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 》 全國通用。注冊建筑師受其執業的建筑設計單位委派,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任何地方依法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不需要異地再次辦理注冊手續。(《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與注冊建筑師證書或執業專用章有關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請換發新的注冊建筑師證書和執業專用章。(《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院)從事建筑專業教學并具有注冊建筑師資格的人員,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屬建筑設計單位從事建筑設計,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設計單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屬建筑設計單位工作期間,允許申請注冊。獲準注冊的人員,在本校(院)所屬建筑設計單位連續工作不得少于 2 年。準予注冊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院)從事建筑專業教學并具有注冊建筑師資格的總人數的 40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 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一條)
2 .注冊資格的撤銷
已取得注冊建筑師證書的人員,除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關注冊建筑
師管理委員會的注冊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建筑師證書)的情形外,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準予注冊的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建筑師證書:
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環球網 校edu24ol.com
受刑事處罰的;
因在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自行停止注冊建筑師業務滿 2 年的。
被撤銷注冊的當事人對撤銷注冊、收回注冊建筑師證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注冊、收回注冊建筑師證書的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 《注冊建筑師條例 》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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