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行測小常識(三)(8月11日)
公務員考試行測政治小常識
公民的政治參與
1、民主選舉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志)
選舉權是公民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與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被選舉權則是公民被選任為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
(2)選舉方式
我國采取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方式。
直接選舉:縣及縣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選舉,城市的居民委員會選舉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選舉等。
間接選舉:縣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鄉及鄉以上各級政府的領導人員。
2、民主決策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決策機會反映意見、建議,可以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新聞媒體等。拓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2)專家咨詢制度
專家學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相關信息等,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論證。
(3)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
決策機關將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項決策進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關內容后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4)社會聽證會制度
在聽證會上,公民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3、民主管理
實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徑。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為廣泛而深刻的實踐。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4、民主監督
我國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
(1)信訪舉報制度
特點:我們行使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方法,為公司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有力保障。
(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特點:人大代表一頭連著國家權力機關,一頭連著廣大人民群眾,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得以真正落實。
(3)輿論監督制度
特點: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發揮獨特作用。
5、民主協商
參與民主協商也是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之一。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我國的基層民主協商主要包括鄉鎮、街道的協商,行政村、社區的協商,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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