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城市設計的局限性(二)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
收藏
城鄉規劃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2 缺乏對長期有效的城市設計控制手段的研究與實踐
城市設計這一新的城市形態控制手段的出現,不僅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轉變觀念,而且需要在管理策略、機構設置、監督體制、人才培養等方面突破現有的城市規劃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國的城市建設過程中,真正將城市設計成果納入到整個城市管理控制體系中并發揮作用的實例還不多,因此,針對城市設計控制手段的研究和實踐仍處于一個探索的過程中。
2.1 建構新的協調機制和管理模式城市是各種利益的集合體,城市的發展必須要照顧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城市居民、行政管理部門、開發企業都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受益。如果城市設計的決策與實施過程是非透明的,沒有各方利益代表的共同參與,必然帶來很大的矛盾沖突。因此,建構一個公正的、具有普遍適應性、得到絕大部分利益群體支持的城市形態控制規則是城市設計的核心,這也是城市設計的目標和控制過程得以延續下去的社會基礎;為此,必須建立一個吸收、綜合各利益方意見的溝通渠道和對城市設計實施過程進行長期跟蹤的控制機制。然而,我國原有的城市管理體制和方法存在明顯的條塊分割現象,已不能適應城市設計所要求的靈活性和整合性,政出多門、各行政部門之間缺乏相互協調是實施城市設計成果難度大的主要原因,尤其在主城區和IH城區,相關行政部門的利益互相交織,制約了城市設計的實施和深化。
當前許多城市設計成果往往直接轉化為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控制城市空間形態的依據,然而城市設計作為一種長期行為,帶有明顯的研究性質,既需要不斷根據新情況而調整、更新局部設計,也需要為不同城市開發主體和開發區段的建設行為提供指導性意見,同時還要協調不同城市管理機構的執法與監督工作;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對城市建設的控制,更多的體現在縣體的城市功能劃分及土地開發強度指標上,缺乏依據變化的城市發展情況不斷研究分析的機能;因此,在城市設計的實施過程中,有必要建構一個包含各行業人才、以建筑與城市規劃專業為核心、超脫于各個利益團體之上的協調機構,統一對不同地段、不同開發目標的建設項目進行長期、有效的跟蹤與反饋,以整合消解各種矛盾,保證城市設計成果實施的有效性和延續性。
在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下,從權力制衡的角度出發,可嘗試設置受城市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具有長期監督功能和一定裁定權限的城市景觀控制體系,包括由各利益方代表組成的城市設計指導委員會,作為專業控制體系的城市總景觀師、總建筑師制度,以及作為市民參與途徑的公眾聽證制度和設計方案定期公示制度。城市設計指導委員會是針對某一城市設計區域而設立的長期性的技術指導機構,由于城市設計跨越建筑和城市規劃的學科領域,同時涉及經濟、人文、政策法規等多個方面,因此,對城市設計成果進行審核及管理的機構也應具備相關的專業人才和利益代表,而不僅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或由專業人員構成的老師委員會,一般應包括來自社區基層的居民代表和居委會成員、涉及城市開發的商貿金融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代表、涉及城市市容、文化以及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相關部門;在城市設計所覆蓋的區域內,各個地塊的開發活動不僅要滿足規劃管理所要求的容量、紅線后退等硬性規定,還應通過這一區域的城市設計指導委員會的評審,并將評審意見作為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執法依據之一。
當前國內許多涉及城市公眾利益的法規制定都在嘗試實行公眾聽證制度,以保證法規的公正和透明性;城市設計成果的相關控制原則和措施具有強制實施的作用,已經具備了法規的約束特征,其制定過程也應采用公眾聽證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公正和透明性。公眾通過參與過程也進一步加深了對城市的了解,從而產生更強的榮譽感和歸屬感。
城市設計這一新的城市形態控制手段的出現,不僅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轉變觀念,而且需要在管理策略、機構設置、監督體制、人才培養等方面突破現有的城市規劃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國的城市建設過程中,真正將城市設計成果納入到整個城市管理控制體系中并發揮作用的實例還不多,因此,針對城市設計控制手段的研究和實踐仍處于一個探索的過程中。
2.1 建構新的協調機制和管理模式城市是各種利益的集合體,城市的發展必須要照顧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城市居民、行政管理部門、開發企業都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受益。如果城市設計的決策與實施過程是非透明的,沒有各方利益代表的共同參與,必然帶來很大的矛盾沖突。因此,建構一個公正的、具有普遍適應性、得到絕大部分利益群體支持的城市形態控制規則是城市設計的核心,這也是城市設計的目標和控制過程得以延續下去的社會基礎;為此,必須建立一個吸收、綜合各利益方意見的溝通渠道和對城市設計實施過程進行長期跟蹤的控制機制。然而,我國原有的城市管理體制和方法存在明顯的條塊分割現象,已不能適應城市設計所要求的靈活性和整合性,政出多門、各行政部門之間缺乏相互協調是實施城市設計成果難度大的主要原因,尤其在主城區和IH城區,相關行政部門的利益互相交織,制約了城市設計的實施和深化。
當前許多城市設計成果往往直接轉化為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控制城市空間形態的依據,然而城市設計作為一種長期行為,帶有明顯的研究性質,既需要不斷根據新情況而調整、更新局部設計,也需要為不同城市開發主體和開發區段的建設行為提供指導性意見,同時還要協調不同城市管理機構的執法與監督工作;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對城市建設的控制,更多的體現在縣體的城市功能劃分及土地開發強度指標上,缺乏依據變化的城市發展情況不斷研究分析的機能;因此,在城市設計的實施過程中,有必要建構一個包含各行業人才、以建筑與城市規劃專業為核心、超脫于各個利益團體之上的協調機構,統一對不同地段、不同開發目標的建設項目進行長期、有效的跟蹤與反饋,以整合消解各種矛盾,保證城市設計成果實施的有效性和延續性。
在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下,從權力制衡的角度出發,可嘗試設置受城市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具有長期監督功能和一定裁定權限的城市景觀控制體系,包括由各利益方代表組成的城市設計指導委員會,作為專業控制體系的城市總景觀師、總建筑師制度,以及作為市民參與途徑的公眾聽證制度和設計方案定期公示制度。城市設計指導委員會是針對某一城市設計區域而設立的長期性的技術指導機構,由于城市設計跨越建筑和城市規劃的學科領域,同時涉及經濟、人文、政策法規等多個方面,因此,對城市設計成果進行審核及管理的機構也應具備相關的專業人才和利益代表,而不僅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或由專業人員構成的老師委員會,一般應包括來自社區基層的居民代表和居委會成員、涉及城市開發的商貿金融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代表、涉及城市市容、文化以及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相關部門;在城市設計所覆蓋的區域內,各個地塊的開發活動不僅要滿足規劃管理所要求的容量、紅線后退等硬性規定,還應通過這一區域的城市設計指導委員會的評審,并將評審意見作為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執法依據之一。
當前國內許多涉及城市公眾利益的法規制定都在嘗試實行公眾聽證制度,以保證法規的公正和透明性;城市設計成果的相關控制原則和措施具有強制實施的作用,已經具備了法規的約束特征,其制定過程也應采用公眾聽證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公正和透明性。公眾通過參與過程也進一步加深了對城市的了解,從而產生更強的榮譽感和歸屬感。
編輯推薦
上一篇:當前我國城市設計的局限性(一)
下一篇:當前我國城市設計的局限性(三)
最新資訊
- 2025注冊城鄉規劃師考點深度圖譜:歷年常考易錯點一文吃透2025-09-09
- 【福利來襲】環球網校2025年城鄉規劃師課程免費兌換!2025-04-2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相關知識點2025-01-19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監督檢測相關知識點2025-01-1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土地管理相關知識點2025-01-17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歷史文化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6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居住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5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村莊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3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中心城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2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綜合交通及海洋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