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第六章第四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計算
編輯推薦: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知識點匯總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稅率
幅度稅額,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 20 倍
【注意】經濟落后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
【注意】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2、應納稅額計算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面積×適用稅額
【注意】計算與稅收優惠的結合
實際占用面積
已測定——以“測定”面積為準;
未測定——以“證書確定”面積為準;
沒證書——“據實申報”,核發證書后再作調整
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配套習題
【單選題】某人民團體擁有A、B兩標辦公樓,A棟占地3000平方米,B占地1000平方未.2012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將B棟出租。已知,當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米年稅額為15元,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人民團體2012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元。
A.3750
B.11250
C.12500
D.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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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提高額不得超過暫行條例規定最高稅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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