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稿酬所得
編輯推薦: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匯總
稿酬所得
1.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也應征收個人所得稅。(環球網校提供稿酬所得)
2.對報紙、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問題,有關稅收制度規定如下:
(1)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是否發表、是否在本單位發表以及作者專業狀況為標準,辨析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三者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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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于5月14日-18日舉行,環球網校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發布“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章節練習題匯總”,掌握教材基本內容的同時練習相關試題,環球網校會提供更多資料及章節試題,以下是提供的《經濟法基礎》練習題,供初級會計職稱考生練習。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章節練習題匯總 | |
| 第一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一章總論 |
| 第二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 第四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 第五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 第七章 |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后練習題: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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