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授予成人學位工作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下同)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范圍,包括經教育部或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我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夜大學、業余教育和成人脫產班,以及通過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成人高等教育各種辦學形式培養的本科畢業生,達到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1、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學術道德規范。
2、通過成人高等教育,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含外國語和教學實驗)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達到本科教學計劃(或考試計劃)應有的各項要求,成績優良(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各門課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自學考試學生各門課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計算平均分的課程不含免修免考課程),通過我校組織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學位外語統考,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擔負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條 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科生在讀期間發生考試作弊、代考,抄襲、剽竊他人成果、偽造數據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辦法和程序。
1、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托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本工作細則,組織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做好初審、考試或考核工作,并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擬授予學士學位申請者名單。
2、學校學位辦公室將擬授予學士學位申請者的名單匯總,提交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授予華南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將獲學士學位名單報廣東省學位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生在辦理本科畢業手續的同時申請學位,自學考試本科生則在畢業后一年內申請學位。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或申請后未通過審核者,一律不予補授。
第七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如發現學士學位申請者或有關院系在申請、審核學位的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并撤銷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八條 本工作細則從成人高等學歷教育2007級學生以及2009年下半年申請學士學位的自學考試學生開始實施。本工作細則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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